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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线留言中国的管理者们大多很仁慈,对初次违规者,一般不予处罚,或从轻处罚,批评教育后往往声色俱厉地说一句:“下不为例啊!”殊不知,这本身就是很危险的先例。
正确的思路应该是:按照企业的规章制度,不折不扣地予以处罚,并立下规矩:以此为例。
习惯于“下不为例”者,大多处于下列三种心态:第一,谁不犯错误,犯一次错误就处罚,太不近人情了吧;第二,总该给人一个改过的机会吧;第三,也许违规者对制度不了解,是“无意”过失,有了这次教训,下次印象就深刻了。
上述心态,其初衷可能是善意的,但后果是可怕的。众目睽睽之下,对第一个违规者的处理必然产生示范效应。“下不为例”就是一种示范,它告诉人们:制度是有弹性的,不必太认真,至少第一次违规不必担惊受怕。
“以此为例”也是一种示范,它告诉人们:别侥幸,认真执行制度吧!否则,下一个就该轮到你了。
供稿:许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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