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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线留言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国家煤矿安监局办公室关于开展煤矿井下部分重要安标设备专项检查的通知》(安监总厅规划〔2011〕45号),安标国家中心于2011年3月至6月组织对全国取得安全标志的46家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生产单位进行了监督检查。
本次监督检查包括监督评审和监督检验。实际完成了41家生产单位的监督评审工作,2家生产单位因正在搬迁未进行评审,2家生产单位按照监督检查方案不评审只进行抽样检验,1家生产单位拒绝监督;实际抽取了34家生产单位的34个样品,4家生产单位因正在进行延续或延变检验未抽样,4家生产单位无样品未抽样,2家生产单位申请注销安全标志未抽样,1家生产单位拒绝监督未抽样,1家生产单位因刚完成抽样检验,未再抽样。
对41家生产单位监督评审的结果为:36家合格,5家不合格。
对46家生产单位监督检验情况为:实际抽取的34个样品中,1个样品检验合格,33个样品正在检验;4家延续或延变的生产单位,1家生产单位的样品检验合格,3家生产单位的样品正在检验。
截至目前的监督检查结果汇总情况详见附表1。
根据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管理有关规定,对本次监督检查不合格或未抽样的产品做如下处理,对尚未完成监督检验的产品,将在监督检验结果出具后,对有关产品及其生产单位做出后续处理:
一、对监督评审不合格的(申请注销的除外)4家生产单位,暂停其安全标志。被暂停安全标志的产品及其生产单位名单详见附表2;
二、对拒绝监督检查的1家生产单位,撤销其安全标志。被撤销安全标志的产品及其生产单位名单详见附表3;
三、对申请注销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安全标志的2家生产单位,注销其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的安全标志。被注销安全标志的产品及其生产单位名单详见附表4;
四、对因取证后未生产销售或暂无库存未抽样的4家生产单位,应于90日内提供样品,逾期仍未提供样品的,暂停相关产品的安全标志。无样品需补抽样的生产单位名单详见附表5。
特此通告。
2011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