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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监总局,对煤矿又提新要求!2018年煤矿安全大检查拉开序幕!
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印发2018年“一通三防”等5个专项监察方案的通知煤安监监察〔2018〕3号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为深入推进2018年煤矿安全监察执法工作,现将“一通三防”、水害防治、提升运输、安全培训和超能力生产、建设项目等5个专项监察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辖区煤矿安全实际,纳入本年度监察执法计划认真抓好落实。要通过专项监察,深入查找煤矿安全生产存在的深层次、规律性问题,提出有针对性措施,进一步改进煤矿安全监察执法工作,促进全国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煤矿“一通三防”专项监察方案一、开展时间2018年2月至5月。二、监察对象重点监察煤与瓦斯突出矿井、高瓦斯矿井、复产复工矿井、以及近三年发生过瓦斯事故的矿井。三、监察内容(一)落实矿井通风管理规定情况。煤矿企业及所属矿井是否建立通风管理制度、通风设施管理制度;通风系统是否完整;主通风机、防爆门是否按规定进行性能检测;采煤工作面是否采用矿井全风压通风;是否有违规串联通风情况;矿井生产能力、通风能力核定和通风阻力测定情况;通风、瓦斯检测仪表是否按规定使用、维护和校验;风门风窗等调节风量设施是否安全可靠;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是否采用三专供电,是否配备双风机、双电源;高瓦斯突出矿井制定并落实局部通风管理制度情况;高瓦斯突出矿井或开采易自燃煤层的采区是否设置专用回风巷;采空区密闭情况。(二)落实瓦斯防治制度情况。煤矿企业及所属矿井是否建立和落实瓦斯“零超限”目标管理制度;是否落实瓦斯超限停电撤人、分析原因、停产整改和追究责任四项措施;是否建立通风瓦斯分析制度,对通风和瓦斯异常变化的,是否查明原因、采取措施;是否建立和落实瓦斯防治责任制等制度,瓦斯防治机构、人员、计划、措施和资金落实情况;矿井瓦斯检查制度;矿井瓦斯抽采管理制度。(三)落实防突规定情况。突出矿井是否具备防突能力,是否按要求设立专门防突机构,人员配备、培训和考核是否达标,防突设备是否齐全正常;有突出危险煤层的新建矿井、突出矿井的新水平、新采区,以及非突出矿井升级为突出矿井的,是否按规定编制防突专项设计并按规定进行验收;对突出煤层进行区域突出危险性预测、特别是突出煤层划分为非突出危险区域是否符合规定,经区域验证有突出危险的是否采取综合防突措施,无突出危险的是否采取安全防护措施。是否按照区域防突要求制定和实施区域防突措施并按规定报批;突出危险工作面是否按照规定实施局部防突措施,工作面防突措施及效果检验是否符合要求,施工中发现有突出预兆或发生突出的,是否立即停止作业,采取区域综合防突措施;煤矿企业对打钻、封孔、瓦斯抽采和防突效果检验等监督管理措施是否落实。(四)安全监控系统运行情况。安全监控系统运行是否正常;传感器安设是否符合规定;甲烷等传感器报警浓度、断电浓度、复电浓度和控制断电范围的设置是否满足要求;是否存在人为造成传感器失效失真等弄虚作假现象;是否按规定使用、维护和管理安全监控系统,机房值班、传感器校验、监测报表、超限及故障处理等工作是否规范,专业技术人员的配备是否满足要求。安全监控系统升级改造工作落实情况。(五)落实瓦斯等级鉴定办法情况。低瓦斯矿井是否按要求进行瓦斯等级鉴定;高瓦斯、突出矿井是否按规定测定瓦斯含量、瓦斯压力、抽采半径等参数;改扩建矿井改扩建完成前、资源整合矿井完成前是否进行瓦斯等级鉴定;开拓新水平、新采区、采深增加超过50m、进入新的地质单元以及其他应当进行突出危险性鉴定的是否进行鉴定;有瓦斯动力现象,煤层瓦斯压力达到或接近0.74Mpa,或者开采同一煤层的相邻矿井为突出矿井的,是否严格按照突出煤层管理,并按规定进行煤与瓦斯突出危险性鉴定;鉴定结果是否报省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和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六)落实矿井防灭火措施情况。是否建立矿井防灭火管理制度;开采煤层是否进行自燃倾向性鉴定并向监管部门备案;开采容易自燃或自燃煤层的矿井,是否建立健全自燃发火预测、预报及管理制度,是否编制防灭火专项设计,是否建立自燃发火监测系统;是否编制预防采空区、巷道高冒区和煤柱破坏区自燃发火措施;井上下消防材料是否符合规定。(七)落实煤尘防治措施情况。是否制定矿井综合防尘管理制度;粉尘检测情况;检测仪器是否正常使用、维护;作业场所是否采取综合防尘措施;煤尘爆炸性是否进行鉴定、备案;具有煤尘爆炸性的矿井安设隔爆设施情况;隔爆设施检查记录情况。(八)各省级煤矿安监局认为应当监察的其他内容。四、组织方式(一)各省级煤矿安监局组织驻地监察分局对所有正常生产建设和复工复产的突出矿井进行监察,对其它矿井进行抽查。国家煤矿安监局组织对部分省(区、市)进行抽查。(二)贵州等12个瓦斯灾害较为严重的省(市)之间开展异地交流执法,具体为:贵州→湖南→重庆→江西→河南→四川→黑龙江→陕西→云南→安徽→吉林→山西→贵州。五、有关要求(一)开展异地交流执法的省级煤矿安监局要抽调专业技术力量组成检查组,每组3-5人,由局领导带队,抽查矿井数不少于5个,检查时间为7-10天。被抽查的省级煤矿安监局要主动联系,积极配合做好异地交流执法工作。(二)各省级煤矿安监局要认真总结专项监察情况,每月填写煤矿专项监察执法情况统计表(附件1),并上报国家煤矿安监局。专项监察结束后,分析监察中发现的主要问题,提出加强“一通三防”监察工作建议,形成书面报告,并汇总监察执法数据,填写煤矿专项监察执法情况统计表(附件1)和煤矿“一通三防”专项监察情况汇总表(附件2),于6月10日前连同电子版一并报送国家煤矿安监局。水害防治专项监察主要内容一、开展时间2018年5月至7月。二、监察对象重点监察水文地质类型复杂、极复杂矿井、资源整合及兼并重组矿井。三、监察内容(一)制度、人员及设备情况。是否建立水害防治岗位责任制、水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水害预测预报制度、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暴雨期间巡视及紧急情况停产撤人制度等;是否配备满足工作需要的水害防治专业技术人员,配齐专用的探放水设备,建立专门的探放水作业队伍,储备必要的水害抢险救灾设备和物资;水文地质类型复杂、极复杂的矿井是否设立专门的水害防治机构。(二)基础资料管理情况。是否编制煤矿水害防治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是否编制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报告、生产地质报告、隐蔽致灾地质因素普查报告等;是否编制矿井充水性图等必备水害防治图件;是否编制涌水量观测成果等基础台账。(三)地表水害防治措施落实情况。雨季前是否对水害防治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受降水威胁的矿井是否制定了雨季水害防治措施;是否建立灾害性天气预警和预防机制;矿井井口附近或者开采塌陷波及区域的地表有水体或者积水时是否采取安全防范措施;井口标高低于当地历史最高洪水位的矿井是否采取可靠防御洪水措施;受地表水倒灌威胁的矿井在强降雨天气或其来水上游发生洪水期间是否实施停产撤人。(四)井下防治水措施落实情况。是否落实“三专两探一撤”措施;是否按规定留设或者有无擅自开采各类防隔水煤(岩)柱;是否查明矿井水文地质条件和井田范围内采空区、废弃老窑积水等情况而组织生产建设;受水淹区积水威胁的区域,采掘作业前是否排除积水、消除威胁;煤层开采受顶板水威胁时,是否实测垮落带和导水裂隙带发育高度,并有专项设计;煤层开采受承压水威胁时,是否采取疏水降压、地面区域治理、注浆加固底板改造含水层或者充填开采等措施,并进行效果检验;是否设置、施工防水闸门或防水闸墙;采掘工作面是否按规定实施超前探放水,确认无水害威胁后施工。(五)矿井排水设备设施配备情况。是否配备与涌水量相匹配的水泵、排水管路、配电设备和水仓;水文地质类型复杂、极复杂或者有突水淹井危险矿井是否在井底车场周围设置防水闸门或者在正常排水系统基础上另外安设由地面直接供电控制且排水能力不小于最大涌水量的潜水泵排水系统;建设矿井进入三期工程前,是否按设计建成永久排水系统。(六)水害应急处置情况。是否制定和落实水害应急预案,并每年进行1次救灾演练;出现突(透、溃)水征兆时是否立即停止作业、撤出所有受水患威胁地点的人员。(七)各省级煤矿安监局认为应当监察的其他内容。四、组织方式由省级煤矿安监局组织对辖区内有关煤矿开展专项监察。国家煤矿安监局组织对部分省(区、市)进行抽查。五、有关要求各省级煤矿安监局要认真总结专项监察情况,每月填写煤矿专项监察执法情况统计表(附件1),并上报国家煤矿安监局。专项监察结束后,分析监察中发现的主要问题,提出加强水害防治监察工作建议,形成书面报告,并汇总监察执法数据,填写煤矿专项监察执法情况统计表(附件1)和煤矿水害防治专项监察情况汇总表(附件3),于8月20日前连同电子版一并报送国家煤矿安监局。煤矿提升运输专项监察方案一、开展时间2018年7月至9月。二、监察对象重点监察生产年限长、运输环节多、设备维修管理水平差、近三年发生过提升运输事故的矿井。三、监察内容(一)矿井提升、运输系统是否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各类安全保护或信号装置是否齐全、可靠;钢丝绳、主要连接装置及制动系统等安全性能是否满足要求。(二)矿井是否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或者淘汰的提升运输设备;矿井使用的提升运输设备是否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是否超负荷、带病运转或超期服役,是否定期进行检查维修并做好记录,是否按规定进行定期检验或检验合格。(三)斜井井巷挡车装置和跑车防护装置等安全设施、轨道线路铺设及维护检修、运输巷道安全距离等是否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四)斜巷人车、猴车、无极绳绞车的各项保护是否齐全可靠。无轨胶轮车是否防爆,灯、铃、闸是否齐全可靠,司机是否持相对应的驾照驾驶,是否有定位、瓦斯报警装置等,运行巷道是否安装防跑车设施。(五)井下使用的胶带是否阻燃,是否有检测报告,各项保护是否齐全有效。(六)煤矿提升运输管理机构是否健全,专业管理技术人员配备是否齐全,各项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操作规程是否完整、规范,提升运输管理人员责任、分工是否明确;矿井机电运输专业特种作业人员是否经过培训并做到持证上岗。(七)各省级煤矿安监局认为应当监察的其他内容。四、组织方式由各省级煤矿安监局组织驻地监察分局对部分(或全部)正常生产建设的矿井开展专项监察。国家煤矿安监局组织对部分省(区、市)进行抽查。五、有关要求各省级煤矿安监局要认真总结专项监察情况,每月填写煤矿专项监察执法情况统计表(附件1),并上报国家煤矿安监局。专项监察结束后,分析监察中发现的主要问题,提出加强提升运输监察工作建议,形成书面报告,并汇总监察执法数据,填写煤矿专项监察执法情况统计表(附件1)和煤矿提升运输专项监察情况汇总表(附件4),于10月25日前连同电子版一并报送国家煤矿安监局科技装备司。煤矿安全培训和超能力生产专项监察方案一、开展时间2018年9月至10月。二、监察对象安全培训:生产建设煤矿及上一级公司。超能力生产:重点监察正常生产煤矿及列入2018年度去产能计划矿井。三、监察内容(一)安全培训1.安全培训责任体系、制度、计划建立和落实情况:检查煤矿企业安全培训制度,重点检查是否明确了主要负责人的安全培训职责并严格执行;检查煤矿企业2018年度安全培训计划,重点检查培训计划是否由主要负责人签发、是否涵盖全体从业人员、是否严格落实执行,是否存在假培训现象。2.安全培训费用提取和使用情况:检查煤矿企业是否建立符合相关规定的安全培训费用提取和使用制度,是否按照相关规定比例提取和使用教育培训经费。3.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考核情况:检查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学历是否符合《煤矿安全培训规定》的要求,是否在任职6个月内考核合格,安全合格证书是否与本人岗位相符;对煤矿矿长(副矿长)进行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抽考,检查验证对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持续保持情况。4.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检查煤矿企业特种作业人员学历是否符合《煤矿安全培训规定》的要求,是否持有有效的特种作业操作证,特种作业操作证是否与本人岗位相符。5.一般从业人员先培训后上岗情况:检查一般从业人员培训档案,重点检查新工人岗前培训和从业人员年度再培训学时是否符合要求、考试试卷是否真实有效,培训档案是否如实记录安全培训情况;使用原试卷对从业人员进行抽查考核,检验一般从业人员的培训考试效果。(二)超能力生产1.生产矿井(1)是否存在上级公司向下属煤矿下达超过其核定(设计)生产能力的生产计划及相关经济指标的行为。(2)矿井开拓、准备、回采煤量可采期是否小于有关标准规定的最短时间组织生产,造成接续紧张,是否采用“剃头下山”开采。(3)是否按照核定(设计)产能,合理安排月度生产计划并组织生产,矿井月产量是否超过月度计划,没有月度计划的,是否超过矿井核定(设计)生产能力的1/12。(4)采掘工作面是否存在瓦斯抽采不达标组织生产行为。(5)2016年以来是否存在违规新增产能的产能核增项目。2.列入2018年去产能矿井(1)列入2018年去产能淘汰退出计划的矿井,是否以“过渡期”或“回撤期”名义违规组织生产。(2)产能置换政策是否执行到位。一是核减产能的煤矿是否按核减后的产能组织生产,是否存在擅自恢复原有产能的行为;二是置换产能退出煤矿是否按期停止生产。(三)各省级煤矿安监局认为应当监察的其他内容。四、组织方式由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组织对所在辖区内煤矿企业安全培训情况和是否存在超能力生产情况开展专项监察。国家煤矿安监局组织对部分省(区、市)进行抽查。五、有关要求(一)安全培训方面1.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编制专项监察方案要将《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当前煤矿安全培训工作的通报》(煤安监行管〔2017〕15号,以下简称《通报》)指出存在问题的煤矿企业纳入监察范围。2.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检查发现存在《通报》所列问题的,尤其是煤矿企业存在未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井下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或者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要加大处罚力度。3.检查发现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考核合格的,应当责令煤矿企业调整工作岗位;特种作业操作证与本人岗位不相符的或者超范围发放的,应反馈给相关煤矿安全培训考核发证部门,提出相关建议。(二)超能力生产方面1.各省级煤矿安监局制定的专项监察方案要结合2017年煤矿全面“体检”结果,对曾发生过超能力生产行为和可能存在超能力生产的煤矿实施重点检查。2.专项监察要重点检查矿井2018年度计划和2018年以来的生产情况。3.各省级煤矿安监局要依据专项监察内容逐条对照检查,认真查核煤矿采掘进度、生产报表、调度台账、煤炭销售报表、财务报表、劳动用工登记等资料。认定煤矿存在超能力生产行为的,要依法从严查处。4.发现“三量”不平衡、采掘接续紧张的煤矿,除依法依规处罚外,要督促煤矿制定整改方案,限期达到“三量”平衡。5.各省级煤矿安监局开展专项监察要确保覆盖率。对辖区内灾害严重的正常生产矿井和去产能煤矿要确保检查全覆盖;对辖区内的其他正常生产矿井,检查覆盖率不小于30%。各省级煤矿安监局要于7月底前将细化的专项监察方案报国家煤矿安监局,方案中必须明确专项监察负责人和联系人。每月填写煤矿专项监察执法情况统计表(附件1)、安全培训专项监察情况汇总表(附件5)、煤矿超能力生产专项监察情况汇总表(附件7),并上报国家煤矿安监局。专项监察结束后要进行全面总结,总结中要明确各类矿井的监察覆盖率,详细说明发现的典型案例、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处理情况,形成书面报告,并汇总监察执法数据,填写煤矿专项监察执法情况统计表(附件1)、安全培训专项监察情况汇总表、责令调整工作岗位的矿长和存在从业人员未经培训、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作业的煤矿统计表(附件5、附件6)和煤矿超能力生产专项监察情况汇总表、煤矿超能力生产典型案例汇总表(附件7、附件8)连同电子版于10月底前报国家煤矿安监局。煤矿建设项目专项监察方案一、开展时间2018年9月至11月。二、监察对象全国所有煤矿建设项目(新建、改建、扩建、兼并重组、整合技改项目,含手续不全开工项目)。三、监察内容(一)建设项目手续是否齐全,手续不全开工项目是否按照要求停止建设。(二)建设项目是否按规定取得产能置换方案批复,产能置换方案中淘汰退出的煤矿是否按计划淘汰退出。对通过购买指标等异地淘汰退出的煤矿,由淘汰退出煤矿所在地的煤监机构负责核实。(三)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资质是否符合要求,安全责任是否落实,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转包分包、以包代管等问题。(四)是否制定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并落实。(五)是否按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组织施工,企业是否按照《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监督核查暂行办法》(安监总煤监〔2015〕34号)组织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是否开展监督核查。(六)是否存在边建设边生产、未经验收组织生产、在改扩建区域组织生产等问题。(七)建设期间,地质等安全开采条件发生重大变化,是否停止施工并及时变更设计和报批。(八)停建项目,企业是否制定并落实停建期间安全措施,监管部门是否落实监管措施。(九)资源整合、兼并重组煤矿建设项目,是否实行统一管理,做到“真控股、真投入、真管理”。四、组织方式由各省级煤矿安监局组织对辖区内建设项目开展专项监察。国家煤矿安监局组织对部分省(区、市)进行抽查。五、有关要求(一)突出重点,认真组织。各省级煤矿安监局要认真组织开展好此次专项监察,对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水文地质类型极复杂的煤矿建设项目原则上进行现场检查。(二)摸清情况,及时入库。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结合专项监察,督促煤矿建设单位及时将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录入煤矿企业安全生产基础数据管理平台,对已入库的项目要根据建设情况及时更新填报内容。(三)严格执法,注重实效。检查中发现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有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或者项目建设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要依法从严处罚;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要及时移送地方相关部门进行处理,重大隐患要督促当地人民政府挂牌督办。(四)总结分析,及时报送。检查过程中,要及时总结分析煤矿建设项目安全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共性问题,向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提出加强安全监管的意见和建议。每月填写煤矿专项监察执法情况统计表(附件1),并上报国家煤矿安监局。专项监察结束后与全年煤矿建设项目年度工作一并总结,提出下一步工作建议,形成书面报告,并汇总监察执法数据,填写煤矿专项监察执法情况统计表(附件1)和煤矿建设项目专项监察情况汇总表(附件8),连同电子版于12月10日前报国家煤矿安监局。附件:1.煤矿专项监察执法情况统计表 2.煤矿“一通三防”专项监察情况汇总表 3.煤矿水害防治专项监察情况汇总表 4.煤矿提升运输专项监察情况汇总表 5.煤矿安全培训专项监察情况汇总表 6.责令调整工作岗位的矿长和存在从业人员未经培训、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作业的煤矿统计表 7.煤矿超能力生产专项监察情况汇总表 8.煤矿超能力生产典型案例汇总表 9.煤矿建设项目专项监察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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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1-31 -
倪维斗院士:除煤炭外,其他能源潜力不大
观点能源系统将较长时间处于新旧发展方式并行的发展状态,推进能源系统的革命对整个社会的创新(体制、意识、技术、基础设施等)提出了巨大挑战。单一技术和技术组合难以解决能源困局,如何通过权衡取舍,精心组合和安排这些手段,以求系统性、最佳地解决问题——系统整合和战略规划。煤炭的贡献不可忽视以煤为主是符合我国资源禀赋的不可变化的事实,其他替代能源只能是辅助能源,而不能成为主力。 中国的发展,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巨大的进步,煤起了巨大的作用。而今,由于环境的影响,尤其是PM2.5雾霾的污染,人们把罪魁祸首指向煤的利用,当年的功臣被妖魔化,变成老鼠过街人人喊打,变成飞鸟尽,良弓藏,狡兔死,走狗烹。把屁股板全打在煤身上,实际上这是很冤枉的,不能真正解决问题。 我国这么多的人口,都希望过现代化的生活,社会要不断发展,技术在不断进步,能源需求越来越大,2016年我国能源消耗总量已达43.6亿吨标准煤,在我国缺油、少气的资源条件下,靠什么能源来满足?除煤炭外,其他能源潜力不大天然气现在很多人把希望寄托在天然气身上,中俄燃气(中国和俄罗斯的天然气合作供应协议)380亿立方米,相当于2700万吨标准煤;我国的天然气储量为3600亿立方米,相当于2.6亿吨标准煤,已是极限。目前天然气的用量是煤的1/20,远期来看,天然气的用量仍将只是煤的1/15。 核电2016年的装机量是3364万千瓦,年发电量为2133亿千瓦时,占全部发电总量的3.5%。规划2020年装机5800万千瓦,到2030年装机1.2亿千瓦,发电8000亿千瓦时,折合来看是1亿标准煤。铀资源的贫乏,100万千瓦机组建堆时首次要339吨铀,每年还要补充15吨铀235和铀238,铀进口依存度已超过90%。核电不能成为我国能源发展主要方式,只能是补充方式。 水电来看水电,7亿千瓦的理论蕴藏量装机,技术可开发不到5.5亿千瓦,而经济可开发4亿千瓦。2016年发电量1.19万亿千瓦时,相当于约2.15亿吨标准煤。水电装机容量已达3.32亿千瓦,开发度已达到了75%,剩下的1亿千瓦中包含有雅鲁藏布江的蕴藏量,实际开发方面存在国际问题。水能只占全世界按人口平均的25%,风电、太阳能只占能源消费总量的几个百点。 天然气、核电、水电、风电、太阳能等发电量加起来≈7.0亿吨标准煤,这相比2016年我国40多亿煤的能源消耗,是个小数。山西内蒙一带的几千亿吨煤才是我国能源的根本保障。 能源和环境形势严峻中国能源系统根本特点:以煤为主,人口多。2010–2050年预测累计煤炭消费≈1000*108 tce,煤仍是主力能源。2014年我国人均能源消费量约为3.1 tce/a,远低于美、德、法、日等国,预计2030年我国人均能源消费量4 tce/a(预计人口14亿)。(tce/a:每年标准当量煤)我国在2030年后大幅度减排CO2主要还是靠煤的清洁低碳利用!我国一次能源消费占全球能源消费的22.9%。2015年,全球能耗是1990年的1.6倍,而中国已经是1990年的4.4倍。2015年一次能源对外依存度15.8%,其中原油61.7%,天然气30.1%,煤炭4.9%。中国能源生产和消费结构:以煤为主!我国能源系统亟待解决两大问题1、传统发展方式难以为继以高耗能、尤其耗煤为主换取发展,造成严重的生态环境影响;由于技术路径锁定效应(行为习惯、思想意识、体制机制、基础设施、既有产能),这种方式仍有较大的惯性。 2、新的发展方式尚未形成油气的发展面临国内资源不足和国际价格波动等问题,受到一定限制;核和可再生能源发展困难重重,供应过剩(弃风弃光等)、电网接纳、经济性等;节能面临缺乏投资、环保意识不强、基础设施和产能锁定等一系列挑战。 能源系统将较长时间处于新旧发展方式并行的发展状态,推进能源系统的革命对整个社会的创新(体制、意识、技术、基础设施等)提出了巨大挑战。 单一技术和技术组合难以解决能源困局,如何通过权衡取舍,精心组合和安排这些手段,以求系统性、最佳地解决问题——系统整合和战略规划。在煤的利用上做文章,走煤的清洁、高效、低碳利用之路。 煤炭清洁高效转化如何实现先进的燃煤发电技术 一是采用先进的燃煤发电技术,进一步提高能效,减少排放。如:上海外高桥第三发电厂。该厂当前的实际运行性能,在全年平均负荷率为75%~81%的条件下,其实际全年平均供电煤耗(包括脱硫和脱硝)276gce/kWh,折算到额定负荷下的供电煤耗为264gce/kWh,全年平均实际供电效率(包括脱硫和脱硝)为44.5%,折算至额定负荷工况,则供电效率应为46.5%。而2015年全国发电平均煤耗 318gce/kWh。排放浓度:粉尘排放7.55mg/m3;二氧化硫17.7mg/m3;氮氧化物15.19mg/m3,已经达到了气体燃料的排放指标。 对比原世界运行效率最高的丹麦Nordjylland电厂3号411MW两次再热、低温海水冷却机组,2009年供电煤耗(不含供热)286.08gce/kWh(净效率42.93%),平均发电负荷率89%。折合75%负荷率下的供电煤耗288.48gce/kWh。应该说,我国的燃煤发电技术是走在世界前列的。 但减排的根本问题是CO2的捕捉与处理,这是上海外高桥第三发电厂模式所不能处理的问题。 整体煤气化联合循环 IGCC IGCC即整体煤气化联合循环(Integrated Gasification Combined Cycle),是将煤气化技术和联合循环相结合的动力系统。华能公司在天津建成了一套200MW级的IGCC电站。华能天津IGCC电站示范项目(已投运)鸟瞰图IGCC技术把洁净的煤气化技术与高效的燃气──蒸汽联合循环发电系统结合起来,既有高发电效率,又有极好的环保性能,是一种有发展前景的洁净煤发电技术。IGCC系统的供电效率为41%,捕捉CO2较容易,但由于单位装机投资较大,所以,以气化为基础的IGCC只用于发电在经济上有较大问题,暂不适合推广。IGCC发电技术流程示意图煤基多联产能源系统技术煤基多联产是指利用从单一的设备(气化炉)中产生的"合成气"(主要成分为CO+H2),来进行跨行业、跨部门的生产,以得到多种具有高附加值的化工产品、液体燃料(甲醇、F-T合成燃料、二甲醇、城市煤气、氢气)、以及用于工艺过程的热和进行发电等。多联产可以实现煤炭的多维度梯级利用,其应用过程相互耦合,实现能量流、物质流等总体优化。做到了氢碳比合理优化利用,尽量减少“无谓”的化学放热过程,并实现热量的梯级利用、压力潜力和物质的充分利用。另外,电力与化工在运行中可起相互调峰的作用。通过过程集成,联产系统可以在能量利用上获得收益。与单产系统相比,并联系统中获得的节煤收益甚微;而串联系统的节煤效果显著,特别是串联无变换系统,节煤率能够达到8%。 此外,伴随单元技术进步,如高温合成气净化、离子膜分离制氧、1700摄氏度燃气轮机及水煤浆预热等技术,多联产能效可以进一步地提升。多联产是综合解决我国能源问题的重要方案。1、有助于缓解能源总量要求联合生产多种产品,效率提高可以减少总量需求;采用高硫煤拓展了煤炭资源的利用。2、有助于缓解液体燃料短缺可以大规模地生产甲醇、二甲醚、F-T合成油和氢等替代燃料,缓解石油进口压力。 3、彻底解决燃煤污染问题完全消除常规燃煤污染物排放,重金属等痕量污染物脱除更经济。用甲醇来采暖、小锅炉、窑炉,可大幅度减少散煤燃烧。4、有助于解决快速城市化引起的小城镇和农村洁净能源问题为具有天然气管道的城镇提供城市煤气,煤制DME可以作为LPG的补充或替代物,很可能是小城镇尤其是住宅高度分散的农村地区的重要解决方案。5、满足未来减排CO2的需要煤气化系统可以以较小的成本捕捉CO2。在煤的清洁高效利用方面电化共轨有很大潜力,是煤炭发展的重要方向。总之,依托最先进的节能和环保技术,煤炭完全可以更清洁,与环境更友好,更符合科学可持续发展的理念,我们应重新审视对煤电的认识,放心地在城市建设真正的绿色煤电。 倪维斗 中国工程院院士,清华大学热能工程系教授。现任北京市科协副主席,中国环境与发展国际合作委员会、能源战略与技术工作组中方组长。是我国热力涡轮机系统和热动力系统建模、仿真、控制、故障诊断方面的专家。
1701 时间:
2017-12-26 -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引 推动煤矿安全监管监察执法工作再上新台阶
12月14日至15日,全国煤矿安全监管监察执法工作座谈会在北京召开。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副局长、国家煤矿安监局局长黄玉治出席会议并讲话。国家煤矿安监局副局长李万疆主持会议并进行会议总结。 黄玉治指出,近年来煤矿安全监管监察执法工作取得明显进展,安全”体检”和大检查工作扎实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不断加强,执法处罚力度不断加大,执法方式更加多样灵活,执法监督工作有序开展,执法信息化建设稳步推进,实现了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黄玉治强调,各级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将十九大战略部署转化为指导推进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具体举措,推动执法工作再上新台阶。同时,也要清醒认识新时代煤矿安全监管监察执法工作面临的形势,解决监管监察执法不适应、不到位等问题。 黄玉治要求,下一步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安全发展,着力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着力推进执法基础能力建设,着力推进执法规范化、专业化、信息化,进一步提高执法质量和水平,努力实现事故总量、较大事故、重特大事故、百万吨死亡率“四下降”,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出积极贡献。
210 时间:
2017-12-18 -
坚持安全发展 提高安全摆位 做好岁末年初煤矿安全生产工作
11月15日至16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副局长、国家煤矿安监局局长黄玉治带队到山西省大同市和朔州市开展煤矿安全生产调研督导,下井检查四处煤矿,并分别与同煤集团、朔州市政府座谈交换意见。 黄玉治指出,大同市和朔州市近年来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上取得积极进展,但是煤矿安全形势依然严峻复杂,重大事故时有发生,还存在灾害防治意识淡薄,整合兼并矿井安全管理薄弱,国有大矿安全基础滑坡,超强度超能力生产,超层越界开采,劳动用工不规范、以包代管等问题,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努力加以解决。 黄玉治强调,要认真学习贯彻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上来,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和红线意识,提高安全生产工作摆位,强化责任落实,严格责任追究;加强整合兼并矿井安全监管,做到“真控股、真投入、真管理”;以瓦斯、水害、顶板、冲击地压等重大灾害为重点,强化超前治理、区域治理和综合治理;推进煤矿安全基础建设,尽快补还安全欠账,推动 “三位一体”标准化体系建设,实施“一优三减”,强化安全培训考核;用好安全大检查和安全“体检”成果,实施分类分级监管监察,落实包矿盯守责任,严把复产验收关,严厉打击超能力生产、超层越界开采等违法违规行为,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确保岁末年初煤矿安全生产。
188 时间:
2017-11-22 -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 凝心聚力扎实推动安全生产工作上水平发布时间:2017-10-27 14:36:43 点击次数:2009
10月26日下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召开全国视频会,对安全监管监察系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进行动员部署。总局党组书记、局长王玉普出席会议并讲话,强调要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全力推动安全生产工作上水平,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努力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贡献。 总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付建华传达党的十九大精神,总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孙华山主持会议,总局党组成员、国家煤监局领导出席会议。 王玉普指出,党的十九大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作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等重大政治论断,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写入党章,并与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一道确立为党必须长期坚持的指导思想,深刻回答了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一系列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对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作出了全面部署,为党和人民事业发展进步指明了前进方向,为我们党继续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奠定了重要的思想政治基础,为全面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提供了坚强的政治保证。全系统党员干部要深刻认识党的十九大的重大政治意义、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刻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丰富内涵和精神实质,统一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认识,统一对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变化和所处历史阶段战略判断的认识,统一对新时代中国共产党历史使命的认识,统一对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战略安排的认识,统一对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认识,统一对大力推进安全生产工作的认识,找准新方位、立足新起点、顺应新形势,统筹推进安全生产事业改革发展,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提供坚实的安全生产保障。 王玉普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真抓实干,开拓创新,大力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全面推动安全生产工作上水平。一是强化理论武装,认真谋划安全生产工作思路和目标任务。要围绕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两个阶段”战略安排,明确安全生产发展的总体目标、重点任务和重大举措,大力推动安全生产从治标为主向标本兼治、重在治本转变,从事后的调查处理向事前的预防、源头治理转变,从一般的安全检查向依法治理转变,从单一安全监管向综合治理转变,从传统监管方式向运用信息化、数字化、智能化等现代方式转变。 二是强化责任落实,大力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要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用党的创新理论成果武装党员干部头脑。从总局党组做起,严格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深化中央巡视问题整改,彻底整改问题,形成制度成果,防止反弹回潮。要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坚决惩处腐败问题,着力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机制。要狠抓领导班子和队伍建设,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选优配强各级领导班子,坚持正确选人用人导向,大力营造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的良好政治生态。要发扬钉钉子精神,以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劲头,确保各项工作落地见效。 三是强化学习本领,努力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要加强政治理论学习,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补足精神之钙,坚定理想信念,做到心明眼亮,以理论上的清醒保证政治上的坚定。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讲话和批示指示精神,全面理解中央关于安全生产的思想理念、大政方针、目标任务和制度措施,狠抓贯彻落实。要加强法律法规学习,提高安全监管执法能力,自觉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坚决杜绝以权谋私、知法犯法、徇私枉法。要加强安全生产专业知识学习,增强专业化本领,使每位安全监管监察干部都成为行家里手,不断提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真正能够谋实事、出实招、求实效,全面提高安全监管监察队伍专业化水平。要坚持在实践中学习,干中学、学中干,学以致用、学用相长,不断在实践中提升境界、增长才干、创造业绩。 四是强化依法治理,全面提升安全生产法治水平。要加强法规标准体系建设,着力解决法律法规不健全、标准规范缺失滞后等突出问题,从法律法规上堵塞漏洞、源头治理。要加强监管执法体系建设,增强安监队伍法治素养和执法能力,依法严厉打击违法行为,使监管执法真正严起来、硬起来、实起来。要加强执法监督体系建设,规范执法行为,统一执法标准,实行执法信息公开,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要加强执法保障体系建设,建立监管执法保障机制,提高安全监管监察执法队伍规范化、专业化水平。 五是强化改革创新,统筹推动安全生产改革发展。要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绩效激励和责任追究,切实把“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落到实处。要深化安全监管监察体制改革,大力提高安全监管监察执法效能。要充分发挥各级安委会综合协调、督促检查的作用,积极稳妥推进事业单位改革。要在严格安全准入前提下,抓好相关行政审批事项取消下放工作,同步制定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办法,确保放得下、接得住、不出事。要创新安全监管监察工作机制,完善安全生产巡查、考核、挂牌督办和问责约谈等制度,大力提高安全监管监察执法的实效性和威慑力。 六是强化综合治理,不断提高安全生产防控能力。要将安全生产纳入社会治理,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综合治理机制,实现安全生产共建共治共享。要大力推进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建立联合惩戒和联合激励机制,推动企业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加强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加强和规范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的管理,大力培育发展安全生产第三方技术服务机构和服务市场,发挥保险机构参与事故预防的作用。要加快建立安全风险防控体系,深化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治理,及时管控风险、消除隐患、堵塞漏洞。 七是强化基础建设,努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要加快建立安全宣传教育体系,坚持正面宣传、反面曝光、事故警示相结合,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普及安全生产知识,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技能。要完善安全投入长效机制,大力推进安全科技进步,推广运用互联网、大数据、工业机器人等现代技术,提高安全保障能力。要大力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严格落实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断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要加强职业健康监管工作,强化职业健康专项治理,有效遏制尘肺病等重点职业病高发势头。要加强应急救援能力建设,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提高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能力,关键时刻能够拉得出、冲得上、打得赢。 王玉普强调,年底岁末历来是安全生产工作关键时期,要深刻汲取近期事故教训,真正警醒起来、行动起来,采取针对性制度措施,深下去、严起来。要严格落实安全监管监察责任制,层层压实责任,敢于担当、敢于亮剑,敢抓敢管,认真履责。要充分运用安全生产大检查成果,全面梳理安全生产大检查发现的问题隐患,层层建立整改清单,实行挂牌督办、限期整改。要加大安全监管执法力度,持续开展暗查暗访、突击检查,严格落实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追究法律责任等执法措施,倒逼企业依法依规生产经营,严防事故反弹回潮。要对照年初工作安排,逐项检查进展情况,加强督察督办,做到项项有落实、事事有成效,确保实现全年事故总量、死亡人数和重特大事故“三个继续下降”的目标任务。 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机关各司局,驻总局纪检组,应急指挥中心,直属事业单位,有关社会组织,省、市、县三级安全监管局,各省级煤矿安监局和分局,乡镇(街道)安监站(办)相关人员参加会议。
1610 时间:
2017-10-27 -
煤炭:打了一针稳定剂 还会涨吗?
一、近期煤价不断上涨的原因? 1.大环境来看,2017年,是我国在供给侧结构改革的影响下,煤炭价格迎来了回暖,为化解煤炭市场供应过剩的局面,今年加强引导煤炭企业减量生产。 2.下半年安全大检查,煤炭资源难免偏紧且运输环节也会出现困难。电厂补库困难,若需求端对煤炭价格将有利支撑。 3. 煤矿很多处于零库存的情况,业者普遍看涨,操作积极性较高。山西某贸易商8月表示,由于环保压力,焦化厂对优质低硫煤需求较高,目前煤矿优质煤种非常紧俏,价格也是频频上涨。 4. 8月上半旬山西一煤矿发生滑坡事故,晋中、吕梁地区露天煤矿要求集中停产整顿,山西多种煤炭的供应继续收紧,因此在产量下滑,需求增加的情况下,煤炭市场行情多继续看涨。 5. 钢厂利润颇丰,导致上游希望重新分割利润。但目前下游钢厂的开工率较高,焦炭略显供应不足,这也为煤炭上涨提供了强力支撑。 二、煤价会上涨到何时? 从9月底到10月初来看,煤炭供应依旧紧张,需求的力度依旧火爆,煤价居高不下也多受次供需影响。 其中主产地山西、陕西、内蒙等主要产地受到安检、环保等各种因素影响,停产的煤矿越来越多,坑口车排队等煤的现象十分严重。与此同时,六大电厂的耗煤量也在增多,储量本周开始下滑,补货积极性仍存,10月份预计对现货煤价从心理上有较强刺激,也将持续挑战电厂底线。 三、冬储煤阶段即将来临,煤炭市场会有怎样的行情? 目前推测,随着供暖季的来临,煤炭供应环境没有明显改善,而发电量需求增加,煤价会持续有较强支撑。10月份东北地区供暖开始,今年,东北地区淘汰落后产能,不少矿井退出市场,当地煤企也相应减少了市场煤的供应,多为冬季供暖提前备煤,实际导致当地贸易商早在八月份就开始了冬储囤煤活动,而呼局运力紧张,出蒙计划难等原因,东北囤煤多依靠汽运,少量多次运输,即使是在块煤用煤淡季,价格坚挺不减。预计供暖来临,局部地区供应偏紧的局面仍将出现,冬季用煤高峰期间,运力将是决定煤价走势的重要因素。
198 时间:
2017-10-10 -
查大风险 除大隐患 防大事故 以实际行动和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9月21日,刚刚上任的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党组书记王玉普赴河北,就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进行督导调研。他强调,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切实增强政治自觉和责任自觉,从严从实从细抓好安全生产大检查,着力查大风险、除大隐患、防大事故,狠抓各项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以实际行动和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副局长、国家煤矿安监局局长黄玉治等参加督导调研。 王玉普一行驱车200公里前往我国重要的能源原材料基地和重工业城市唐山,直奔企业生产车间检查。他来到河钢唐山钢铁集团炼钢厂4号高炉、冷轧薄板厂和唐钢气体有限公司制氧车间,详细了解重大危险源管控、隐患排查整治和安全管理、生产工艺等情况。王玉普说,安全是企业管理的综合反映,也是检验企业管理水平高低的重要标尺,仅靠开会、喊口号管不好安全,要让懂技术、懂工艺的管安全,让敢担当、能负责的人查现场,不断强化安全管理专业性和有效性。王玉普来到开凿于1878年的开滦唐山矿业分公司一号井的绞车房,了解提升设备运行、重大灾害治理、机械化开采等情况,得知该矿剩余可采储量不大,且矿井位于市区,他叮嘱企业负责人,安全是企业发展的前提和基础,是员工的期盼和福祉,要正确处理效益与安全的关系,决不能光顾挣钱而忽视安全,坚决守住安全生产红线,对企业、职工、家人负责,也对个人负责。 对基层安全监管监察队伍,王玉普十分关心。在河北煤监局冀东监察分局,他与监察执法人员亲切交谈,对大家精神面貌好、干事劲头足予以肯定。得知河北省煤矿连续54个月未发生较大以上事故,王玉普勉励说,煤矿安全宁可百日紧、不可一日松,要管好“责任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不出事故就是最大的功劳。王玉普来到丰南区丰南镇安监站和丰南区安监局,与基层安全监管人员深入交流。他说,安全生产是管出来的,安全监管监察干部要认真履职、敢抓敢管,坚持原则、敢于担当、严格执法,依法严厉打击安全生产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督促指导企业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及时化解安全风险、消除事故隐患。要加强队伍建设,深化“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廉洁自律,遵纪守法,建设一支政治强、业务精、作风硬的安全监管监察干部队伍。 督导调研期间,王玉普与河北省、唐山市及有关部门和企业负责同志深入座谈。他指出,河北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和大检查工作,各级党政主要领导亲自抓、亲自查,安全监管监察人员在状态、有作为,前一阶段大检查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他强调,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的环境,是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首要政治任务。河北省在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中的地位十分重要、特殊,是资源大省、工业大省,高危行业企业多且集中,安全生产任务重、责任大,要在前期安全生产大检查的基础上,深入分析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薄弱环节及其原因,采取针对性措施,狠抓问题隐患整改,把大检查各项任务措施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王玉普指出,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目的在于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最终效果直接体现在对查出问题隐患的整改落实上。对前段发现的问题隐患,要集中力量、下大力气抓好整改落实,确保整改到位、不留后患。下步还要认真组织开展“回头看”,深入一线,严查细纠,对前期发现问题隐患整改情况逐一进行核查,真正看到实情、解决问题、见到实效。要加大安全监管执法力度,敢当“黑脸包公”,顶得住人情、顶得住压力,依法严惩一批违法违规行为,关闭取缔一批违法违规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联合惩戒一批严重失信企业,问责曝光一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力的单位和个人,对大检查期间发生的事故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形成有力震慑,推动大检查各项任务措施落实,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王玉普要求,坚持抓当前和谋长远、防事故和促改革相结合,统筹推动各项工作。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工作部署,大力推动各项改革措施和重点任务落地见效,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监管监察体系、法治体系、风险防控体系、教育培训体系和应急救援体系,持续夯实安全生产基础,着力提升全社会整体安全水平。要针对四季度生产经营旺季来临和冬季寒冷干燥的气候特点,进一步加强矿山、危化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冶金和人员密集场所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防范,强化安全监管执法,严防年终岁尾事故反弹和“翘尾”。 王玉普强调,国庆节、中秋节即将来临,群众出行和公众活动增多,要突出道路交通、旅游和人员密集场所等重点行业领域,采取针对性措施,严防各类事故发生,让人民群众过一个安全欢乐祥和的节日,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
213 时间:
2017-09-25 -
查大风险 除大隐患 防大事故 以实际行动和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9月21日,刚刚上任的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党组书记王玉普赴河北,就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进行督导调研。他强调,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切实增强政治自觉和责任自觉,从严从实从细抓好安全生产大检查,着力查大风险、除大隐患、防大事故,狠抓各项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以实际行动和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副局长、国家煤矿安监局局长黄玉治等参加督导调研。 王玉普一行驱车200公里前往我国重要的能源原材料基地和重工业城市唐山,直奔企业生产车间检查。他来到河钢唐山钢铁集团炼钢厂4号高炉、冷轧薄板厂和唐钢气体有限公司制氧车间,详细了解重大危险源管控、隐患排查整治和安全管理、生产工艺等情况。王玉普说,安全是企业管理的综合反映,也是检验企业管理水平高低的重要标尺,仅靠开会、喊口号管不好安全,要让懂技术、懂工艺的管安全,让敢担当、能负责的人查现场,不断强化安全管理专业性和有效性。王玉普来到开凿于1878年的开滦唐山矿业分公司一号井的绞车房,了解提升设备运行、重大灾害治理、机械化开采等情况,得知该矿剩余可采储量不大,且矿井位于市区,他叮嘱企业负责人,安全是企业发展的前提和基础,是员工的期盼和福祉,要正确处理效益与安全的关系,决不能光顾挣钱而忽视安全,坚决守住安全生产红线,对企业、职工、家人负责,也对个人负责。 对基层安全监管监察队伍,王玉普十分关心。在河北煤监局冀东监察分局,他与监察执法人员亲切交谈,对大家精神面貌好、干事劲头足予以肯定。得知河北省煤矿连续54个月未发生较大以上事故,王玉普勉励说,煤矿安全宁可百日紧、不可一日松,要管好“责任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不出事故就是最大的功劳。王玉普来到丰南区丰南镇安监站和丰南区安监局,与基层安全监管人员深入交流。他说,安全生产是管出来的,安全监管监察干部要认真履职、敢抓敢管,坚持原则、敢于担当、严格执法,依法严厉打击安全生产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督促指导企业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及时化解安全风险、消除事故隐患。要加强队伍建设,深化“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廉洁自律,遵纪守法,建设一支政治强、业务精、作风硬的安全监管监察干部队伍。 督导调研期间,王玉普与河北省、唐山市及有关部门和企业负责同志深入座谈。他指出,河北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和大检查工作,各级党政主要领导亲自抓、亲自查,安全监管监察人员在状态、有作为,前一阶段大检查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他强调,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的环境,是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首要政治任务。河北省在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中的地位十分重要、特殊,是资源大省、工业大省,高危行业企业多且集中,安全生产任务重、责任大,要在前期安全生产大检查的基础上,深入分析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薄弱环节及其原因,采取针对性措施,狠抓问题隐患整改,把大检查各项任务措施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王玉普指出,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目的在于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最终效果直接体现在对查出问题隐患的整改落实上。对前段发现的问题隐患,要集中力量、下大力气抓好整改落实,确保整改到位、不留后患。下步还要认真组织开展“回头看”,深入一线,严查细纠,对前期发现问题隐患整改情况逐一进行核查,真正看到实情、解决问题、见到实效。要加大安全监管执法力度,敢当“黑脸包公”,顶得住人情、顶得住压力,依法严惩一批违法违规行为,关闭取缔一批违法违规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联合惩戒一批严重失信企业,问责曝光一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力的单位和个人,对大检查期间发生的事故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形成有力震慑,推动大检查各项任务措施落实,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王玉普要求,坚持抓当前和谋长远、防事故和促改革相结合,统筹推动各项工作。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工作部署,大力推动各项改革措施和重点任务落地见效,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监管监察体系、法治体系、风险防控体系、教育培训体系和应急救援体系,持续夯实安全生产基础,着力提升全社会整体安全水平。要针对四季度生产经营旺季来临和冬季寒冷干燥的气候特点,进一步加强矿山、危化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冶金和人员密集场所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防范,强化安全监管执法,严防年终岁尾事故反弹和“翘尾”。 王玉普强调,国庆节、中秋节即将来临,群众出行和公众活动增多,要突出道路交通、旅游和人员密集场所等重点行业领域,采取针对性措施,严防各类事故发生,让人民群众过一个安全欢乐祥和的节日,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
1582 时间:
2017-09-25 -
坚持问题导向 强化措施落实 坚决防范遏制煤矿瓦斯事故
9月7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召开全国煤矿瓦斯防治工作视频会,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推动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部署要求,总结交流煤矿瓦斯防治经验,研究安排下一步煤矿瓦斯防治重点工作,防范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副局长、国家煤矿安监局局长黄玉治出席会议并讲话,国家煤矿安监局副局长宋元明主持会议、副局长桂来保出席会议。 黄玉治指出,近年来,全国煤矿瓦斯防治理念认识不断深化,政策支持力度不断加大,法规制度要求越来越严,管理水平不断提高,技术装备不断进步,执法效能不断提升,瓦斯防治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但重特大瓦斯事故尚未有效遏制,在瓦斯防治思想认识、瓦斯地质资料、通风系统、瓦斯抽采、安全监控系统和保障能力等方面还存在诸多问题,煤矿瓦斯防治任务依然艰巨。 黄玉治强调,各地区、有关部门和企业要进一步提升瓦斯防治工作摆位,强化“零超限”目标管理,以瓦斯地质和通风系统为基础,以区域治理为关键,以安全监控系统为保障,强化制度措施落实,推进综合治理,加大先进技术装备推广应用力度,强化瓦斯防治监管监察执法,不断提升煤矿瓦斯防治工作水平。同时,围绕瓦斯防治,要求各地加快淘汰退出不具备瓦斯防治能力的煤矿,做好保供应期间的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持续推进煤矿安全基础建设,以新的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238 时间:
2017-09-15 -
煤矿全面安全“体检”将持续到年底
全国近半数煤矿接受了安全“体检” 发现一般隐患68739条,重大隐患390条 153处煤矿被责令停产停工整改、1031处煤矿局部停止作业、2318台(套)设备停止使用 92处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被暂扣、吊销, 9处煤矿被提请关闭,行政罚款共计9072.7万元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近日通报,截至5月底,占全国煤矿总数的47.9%的3745处煤矿接受了安全“体检”,共发现一般隐患68739条,重大隐患390条,153处煤矿被责令停产停工整改、1031处煤矿局部停止作业、2318台(套)设备停止使用,92处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被暂扣、吊销,9处煤矿被提请关闭,行政罚款共计9072.7万元。去年四季度以来的煤矿重特大事故多发势头得到初步遏制,煤矿全面安全“体检”专项工作成效逐步显现。 针对煤矿安全生产面临的复杂严峻形势和不断出现的新情况新动向,今年3月至年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组织全国煤矿及其上一级公司进行全面安全“体检”,要求摸清煤矿基本情况,查找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抓紧治理安全隐患,严惩违法违规行为,推进分类分级监管监察,提高执法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有效防范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创造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 通报指出,虽然取得一定成效,但当前的煤矿全面安全“体检”仍存在突出问题。部分地区和监管监察人员对“体检”必要性和紧迫性认识不足,部分执法人员担心“体检”后的煤矿若发生事故自己会被追责;个别地区工作进展相对较慢,四川、湖南等省份停产停建等类型煤矿“体检”进度较慢,仅完成各自任务的10%左右;一些煤矿企业以日常隐患排查代替自检自改,没有对表进行逐项检查,存在走过场现象;一些“体检”不深入、不细致,执法力度偏松偏软;部分“体检”组对发现的隐患和问题,没有及时移交或报送挂牌督办,一些监管部门对移交的隐患和问题整改情况督办不严、监督不严。 通报要求,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充分认识“体检”专项工作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加快进度,确保“体检”专项工作质量。要扎实深入开展“体检”执法工作,使全国煤矿在安全保障能力上再提高一批,不符合安全条件的再停工停产一批,资源枯竭、长期停工停产、经整改仍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再淘汰退出一批,通过安全“体检”倒逼落后产能淘汰退出。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不能发现问题,甚至发现问题也不报告的专家要及时更换,对发现重大问题大而化小、不严格执法的监管监察人员要问责。要健全通报机制,煤矿安监机构对发现的重大隐患整改情况要适时进行“回头看”,对整改不认真、不到位,拒不执行监察指令的,要依法从严进行惩处。 通报强调,安全监管部门要切实严格抓好煤矿复工复产验收工作,坚持“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制度,制定详细方案,严格履行程序和验收签字手续。
208 时间:
2017-08-08